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政策文件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晶硅光伏企业在产业调整期稳生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宜宾高新区管委会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晶硅光伏企业在产业调整期稳生产措施》的通知

各办、部、局、中心,区属国有企业,园区各企业:

《支持晶硅光伏企业在产业调整期稳生产措施》已经宜宾高新区2024年第22次党工委会议、2024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支持晶硅光伏企业在产业调整期稳生产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晶硅光伏及新能源场景拉动重点企业座谈会议精神,对光伏企业进行经济激励,切实支持企业抓生产促发展,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提振发展信心,推动高新区工业经济的稳步增长,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多做贡献,特制定《支持晶硅光伏企业在产业调整期稳生产措施》。

一、具体措施

(一)产值增长激励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达产满产。对2024年第四季度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且与第三季度相比增速超25%、50%、70%的企业,分别给与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第四季度产值达到1—10(含)亿元的企业,且与第三季度相比增速超50%、7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第四季度实现净增长且达到2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以上措施不可重复享受。

(二)工业投资激励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第四季度加快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超1亿元的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1‰进行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三)融资贷款激励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融资贷款。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规上企业在宜宾市辖区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生产经营类贷款,按第四季度实际应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若已享受其余贴息措施,应抵减后计算),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四)提高配套率激励

支持工业企业降低物流等成本。对第四季度在宜宾晶硅光伏产业生态圈采购产品的企业给予补助:主环节产品采购金额超过0.5亿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配套环节产品采购金额超过0.2亿元、0.4亿元、0.6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该措施与省、市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五)用能激励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达产满产。对2024年第三季度生产性用电量超过1亿度的企业,第四季度生产性用电增速达到10(含)—20%、20(含)—3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激励;对2024年第三季度生产性用电量低于1亿千瓦时的企业,第四季度生产性用电增速达到10(含)—20%、20(含)—3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激励。

(六)产业链健全激励

支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第四季度推荐引进光伏企业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签订协议,且在高新区完成企业注册,按照主环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10(含)—30亿元、30(含)—5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推荐企业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配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0.5(含)—1亿元、1(含)—5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推荐企业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

(七)升规入统激励

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2024年12月31日前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工业企业,在《宜宾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宜府函〔2024〕27号)10万元奖补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二、实施范围

除提高本地配套率激励为宜宾高新区光伏及配套企业、升规入统激励为规下工业企业外,其余措施均为宜宾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本措施由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解释。

三、实施时间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